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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存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不审慎、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采购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钟百胜作为腾邦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顾勇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此*ST腾邦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 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 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P.S.  证监会警示函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从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的现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并且,市场其他投资者会规避此类股票进行投资,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但是,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并不表示上市公司股票一定会出现下跌。如果上市公司警示的相关事项被上市公司快速的整改,加强管理。那么,股票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利空影响就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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