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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中国金融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性一直备受人民信赖,大多数消费者都倾向于将资金存放在银行。但银行内部出现挪用用户资金的问题,却屡见不鲜。
近日,邮储银行南京支行回复了其行长挪用储户243万资金的新闻。该案件中,储户个人存款的243万尽数被邮储银行南京支行行长挪用,但银行却告知受害人只能赔偿其一半的损失,引发无数网友的关注。存在银行中付资金风险似乎越来越大。

一,银行只赔付一半损失

2008年,李先生一家共存入银行135万,帮助银行负责人某宁完成业绩任务。在之后的10年中,李先生一家为帮助某宁完成业绩,又多次往银行中存钱。据了解,每次收到李先生一家的帮助,某宁都会亲自上门办理相关业务,之后再把存折、回执单送回并送上银行VIP礼品。

直到2018年底,李先生一家发现在该行的存款合计243万元无法取出,李先生一家当即报警。警方经调查后发现,存折上除第一笔存款外,所有存款记录均为伪造。

2020年9月,一审判决被告人某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刑事判决书中写道:某宁在银行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被告人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2430109元。

根据一审所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银行默认某宁挪用的为银行资金,可推断储蓄合同已形成。因此李先生一家在该行有243万元存款,银行应遵守“存取款自由”的原则——储户要求取款,银行拒绝履行合约,将构成违约行为。

但法院作出银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后,银行却拒绝将钱赔还给受害人,并提起上诉。银行认为该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该银行的支行行长将涉案金额退赔银行后,银行并没有责任和义务将其退还给储户。

银行表示,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活动中,原告没有对自身存款尽到审慎的义务,因此应与某宁共同承担损失。多次上诉后,邮储银行仅愿意赔偿受害人120万元。对此有网友指出,银行没有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审查,邮储银行的行为是逃避责任,缺失了银行该有的责任和担当。

3月21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发表声明回应。

二,银行员工挪用资金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根据民法典此条规定,在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和以银行名义实施诈骗时,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近几年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中,有上百条关于银行员工违反规定,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内容。大量罚单都涉及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近年来,银行内部挪用用户资金的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银行内部管理漏洞。银行内部管理不力,银行员工与客户直接接触,了解客户的私人信息,一旦被盗取将会为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银行内部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进行常规检查,以管控此类风险。

本次事件在舆论媒体中的进一步发酵,为银行的客户敲响了警钟。提醒各位用户,要注意各项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增强金融风险意识,注意自身权益保护,不要轻易将财产交给个人,以避免资金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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