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向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信托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包括重签合作协议、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等。鼓励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风险偏好等增加自主风控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
通知指出,一是自主管理贷款合同。信托公司应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在与平台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本机构具有贷款合同的制定权、签订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严禁让渡相关权利,并通过合作协议严格约束。该条强调了信托公司的自主风控能力、细化到了合同的制定、签订、修改和解释权。
二是自主掌握信息数据。信托公司应掌握自主风控所需的27个字段信息数据,覆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关键环节。要通过合作协议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从平台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清单,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该条强化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防止客户过度索取和信息泄露。
三是自主发起放款指令。信托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支用需求,应严格设置审核、决策标准,强化自主放款管理;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动,如小额、高频、公交水电缴费等,可视情况设置适宜的放款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金融服务体验不下降。该条要求信托公司加强整个贷款流程保持控制的相关责任,尤其是贷款资金管理方面。同时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的用款需求自主判断是否放款,以及选择灵活的放款方式。